在項目勘察時發現以下9種情況,應認定屋頂不宜安裝或者應減少安裝面積:1.已經竣工超過25年的老舊小區建筑;2.存在結構、消防、電氣等安全風險的建筑;3.危險性鑒定等級為C級、D級的建筑物等。
進一步加快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促進綠色電力就地消納,增加農村居民收入,助推“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如期實現,盂縣能源局按照2023年8月29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安排,為加快完成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建設,現公開征集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企業主體。
政府投資新建建筑按照“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光伏發電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環保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的政府投資新建建筑項目不予審批。
關于光伏開發前期工作《通知》指出,要開展資源系統排查。統籌考慮生態環境敏感因素及項目的可行性,扣除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天然林、采礦權、耕地林地后備資源、坡度大于40度等區域,鼓勵利用采礦沉陷區、尾礦庫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優化現有全省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