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積極推進“光伏+”綜合開發利用,優化光伏發電發展模式,提高光伏發電質量和效益,促進光伏與土地利用、生態保護、農業生產相協調。做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利用工業園區及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頂資源,建設“光伏+屋頂”分布式發電,推動光伏發電就地生產、就地消納;結合養殖業、漁業等,建設一批畜光、漁光等“光伏+綜合利用”項目,促進光伏與其他產業有機融合。
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
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到2025年,全省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建成一批源網荷儲、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示范應用項目,光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突破4000萬千瓦。
持續推進全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開發的相關規定,統籌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處理好短期和長遠、局部和全局的關系,處理好項目開發與能源保供、產業發展的關系,不得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繳納大額保證金、資源出讓費、電價讓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實際配套產業,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新能源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等。